退款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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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条件
商品送达后,仅限于所发送的商品存在缺陷或与订购商品不符,并且在商品抵达后7日内联系我公司的情况下,方可退换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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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销售商:清原株式会社
负责人: 大辻 英树
地址:〒101-0031 东京都千代田区东神田3丁目2-11
邮箱地址:appm@kiyohara.co.j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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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退换货的商品
即使符合前款规定,以下商品也不予退换货: - 已开封或已使用的商品
- 商品送达后超过8日的商品
- 在客户保管过程中产生瑕疵或污渍的商品
- 没有包装(袋、盒)的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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样品册颜色与实际颜色略有不同的商品
(染色批次不同,可能会出现轻微色差) - 以天然材料(真水牛角、果壳、贝壳等)为原料,存在颜色和图案差异的商品
- 定制商品、印有logo的商品等,为客户特别加工的定制商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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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在商品介绍页面明确标明不可退货的商品
(详情请联系咨询窗口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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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时的运费负担
如商品存在明显缺陷或发错商品,退换货产生的运费由我公司承担。 - 虽然原则上不接受客户自身原因导致的退换货,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,且我公司同意退换货,运费将由客户承担。